【关键词】
网络赌博 引导侦查 认罪认罚 有罪判决 检察意见
【要 旨】
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,引导侦查取证,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有力打击首起网络赌博犯罪,实现办案“三个效果”统一。
【基本案情】
2019年,被告人罗某某向被告人李某某推荐其从“龙某某”(微信名,未到案)处索要的“百乐门直播”赌博网址,让李某某负责招揽赌客以及对该赌博网站进行“上下分”管理,李某雇佣被告人段某某具体操作。段某某从罗某某处获得“龙某某”微信号,并从“龙某某”处学习操作,下载注册“百乐门直播”赌博软件,通过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卡等途径分别向赌客及“龙某某”提供资金支付结算。
熊某某(另案处理)应李某某要求,在本人微信朋友圈发布“百乐门直播”赌博网站广告,并按照李某某的委托将段某某的微信推荐给赌客陈某(另案处理)。段某某将陈某添加为微信好友,并将“百乐门直播”赌博网站的网址链接和二维码发给陈某,让其注册该赌博网站俱乐部。陈某注册后,陆续通过自己的银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宝账将443600元(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)赌资转至段某某的银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宝。段某某将收取的赌资转给“龙某某”提供的银行卡。期间,赌客陈某在网络赌博中因“卡分”技术问题和赌资与三被告人产生纠纷,三被告人联系“龙某某”予以解决,三名被告人经与“龙某某”协商,“龙某某”通过罗某某退赔陈某50000元赌资。
【检察履职】
该案由札达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札达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,引导侦查取证,在案件定性、事实认定、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,全面完善案件证据体系,为精准指控奠定基础。在审查起诉阶段,经过充分释法说理,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,在值班律师的在场见证下签署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,札达县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三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。
2022年4月7日法院作出有罪判决,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15000元;被告人罗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15000元;被告人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15000元,判决已生效。
【检察意见】
依法向札达县公安局提出检察意见:一是依法对陈某某、熊某某给予行政处罚;二是依法处置李某某、段某某的涉案财物;三是依法没收被告人退赔参赌人陈某某的50000元。
【典型意义】
近年来,网络赌博犯罪多发,手段花样翻新,犯罪分子通过搭建网络赌博平台,打着网络游戏、虚拟币等“幌子”接受投注,吸引他人参与赌博,赌资收付作为开设赌场犯罪谋牟取暴利的重要组成部分,已成为一个独立实施的环节。该案中罗某某等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,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,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,应当按照开设赌场罪对其进行评价。
检察官提醒:
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参与网络赌博犯罪,害人害己。永远要牢记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,不劳而获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。